2024-10-14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渝职鉴发〔2022〕8号)、《关于公布第一批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渝职鉴发〔2022〕21号)、《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职业贯通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渝职鉴发〔2023〕18号)精神,为打通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服务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安排,我机构拟组织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通职业范围
序号 | 职业名称 | 工种/职业方向名称 | 级别 | 备注 |
1 | 车工 | 普通车床 | 3、2、1 |   |
2 | 数控车床 | 3、2、1 |   | |
3 | 铣工 | 普通铣床 | 3、2、1 |   |
4 | 数控铣床 | 3、2、1 |   | |
5 | 钳工 |   | 3、2、1 |   |
6 | 电工 |   | 3、2、1 |   |
7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机械维修工 | 3、2、1 |   |
8 | 汽车电器维修工 | 3、2、1 |   | |
9 |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 3、2、1 |   | |
10 |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 3、2、1 |   | |
11 | 机床装调维修工 | 数控机床机械装调维修 | 3、2、1 |   |
12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 3、2、1 |   |
13 |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   | 3、2、1 |   |
14 | 汽车装调工 | 汽车发动机装调工 | 3、2、1 |   |
15 | 汽车整车装调工 | 3、2、1 |   | |
16 | 茶艺师 |   | 3、2、1 |   |
17 |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 家用音频产品维修工 | 3、2、1 |   |
18 | 家用视频产品维修工 | 3、2、1 |   | |
19 |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   | 3 |   |
20 | 电梯安装维修工 |   | 3 |   |
21 | 电子竞技运营员 |   | 3、2、1 | 仅限本校相近相关专业教师 |
22 | 电子竞技员 |   | 3、2、1 | 仅限本校相近相关专业教师 |
23 | 互联网营销师 | 选品员 | 3、2、1 | 仅限本校相近相关专业教师 |
24 | 直播销售员 | 3、2、1 | 仅限本校相近相关专业教师 | |
25 | 视频创推员 | 3、2、1 | 仅限本校相近相关专业教师 | |
26 | 平台管理员 | 3 | 仅限本校相近相关专业教师 |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人应为我市在贯通领域(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含职业院校教学专业方向为相应贯通领域的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达到相应序列职称基本条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二)助理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关或相近工作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技师晋级评价。
(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关或相近工作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晋级评价。
(四)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生产一线技能工作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
三、评价方式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依据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业绩和评价等级不同,采取直接认定、综合评审和考核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一)直接认定。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等,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相关部门实施评审的优秀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奖励或培育支持项目;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职业技能、教师能力、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二)综合评审。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其本人获奖情况、工作实绩、生产贡献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评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三)考核评价。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的,免于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现场实作、模拟操作、工艺设计等方式组织技能操作考核。考核通过的,评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做出个人承诺,报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参评人员的同一个职称证书只能申报一个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得在相同或不同评价机构贯通获得过相同或不同职业(工种)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并在“呈报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实施。由评价机构受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实施评审、证书打印发放、证书上网及资料保管等工作。
五、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若有则提供),劳动合同/在职证明/工作证明,符合直接认定相关材料,获奖情况、工作实绩、生产贡献等主要工作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子证件照。png、bmp、jpg图片格式,小于200Kb。
(四)提交方式。申报人员电子照片以“姓名_身份证号码”(“_”为英文状态下下划线)命名发至邮箱5147211@qq.com,盖章版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件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
六、报名及评价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前,评价时间为2024年11月中旬。若因报名人数不足20人,则顺延至下批评审(时间待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62557142,13708317316
郑老师,62557142,18996082654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道角横石村75号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匠心楼208室
 
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 (下载)
      2.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收费标准 (下载)
 
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机械技师学院)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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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于1952年,为建国后重庆第一所政府办技工学校。2009年经重庆市政府批准建立“重庆机械技师学院”,是全市首批技师学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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